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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中時電子報

涉午餐案遭停職 6校長提訟敗訴

1 民國100年10月間爆發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,6名不服遭新北市政府停職的校長,打行政訴訟,要求撤銷停職處分,及給付停職期間少發的薪水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,認為停職處分並無不當,判決6名校長敗訴。提告的6名停職校長,分別是江翠國中黃耀輝、中園國小曾雪嬌、民安國小廖文彬、德音國小陳喬木、光華國小蕭茂生、豐年國小楊文達。這件台灣教育史上最大醜聞,刑事責任一審已判決,曾雪嬌和廖文彬獲判無罪,其餘4人則判有罪。曾雪嬌等6名校長,是在新北巿中小學營養午餐採購弊案爆發後,遭新北巿府認定違法失職情節重大,在101年3、4月間分別停職。6人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後,提出行政訴訟。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6人都是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,以校長身分停職;校長雖具有教師聘任資格,但不是教師身分,且都遭檢方依貪汙等罪起訴。新北巿府認為6人行為,嚴重損害學校及教育人員聲譽,如繼續留任,將遭教職員、家長、公眾的質疑。同時,未來6人也將耗費相當時間接受調查,可能會影響校務推展及運作,為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益,及維護教育人員品德操守、工作紀律的要求,予以停職,所採取的手段和想要達成的目的,並無不當和違反比例原則,判6名校長敗訴。全案可上訴房貸二順位銀行任何問題免費諮詢

新聞來源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40705000901-2601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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